如何科學處置建筑垃圾,已成為政府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急于破解的重大課題。這些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垃圾,它是一種有效資源,是建設行業“第二資源”,當它“變廢為寶”時,可以給社會帶來顯著的經濟和環境效益。
建筑垃圾課題亟需攻破 “變廢為寶”助節能環保
隨著城市現代化改造和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的產量日趨加大。而這些建筑垃圾大部分都未經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露天堆放或填埋,甚至直接向河流、湖泊、池塘傾倒。如此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不說,還存在破壞生態、侵占土地、污染水源、影響市容等諸多社會問題,特別是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沙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所以,如何科學處置建筑垃圾,已成為政府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急于破解的重大課題。
實際上,這些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垃圾,它是一種有效資源,是建設行業“第二資源”,當它“變廢為寶”時,可以給社會帶來顯著的經濟和環境效益。有專家估計,到2020年,我國至少新產生建筑垃圾50億噸,其中的50%可以轉化為再生綠色建材,僅此就可以創造價值6000億元。由此看來,科學處理建筑垃圾,使之“變廢為寶”是一個極其重大的課題,對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正因為如此,國內不少城市都出臺了相關的政策規定,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一些城市還出現了專門回收處理建筑垃圾的專業性公司。但從目前看,建筑垃圾的回收處理還有許多亟待解,其中關鍵的有兩個方面:一是公眾環保意識和建筑垃圾分類存放不強,致使玻璃、木制品、渣土、余泥、混凝土、水泥澆鑄等廢棄物混合堆放,因而增加了回收的人力、物力、財力和再利用的難度;二是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回收處理缺乏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致使回收利用率較低。所以,要使建筑垃圾“變廢為寶”,應該發揮國家強制力,落實建筑垃圾處理的法規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
首先,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結合當地實際,不斷出臺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并堅持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依,杜絕一切對建筑垃圾違法傾倒、野蠻運輸、破壞環境等不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統一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運行機制,防止職能部門的“單打獨斗”,建立起“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科學運行機制。
其次,政府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拆除、施工建設的指導,實施現場監管,做好各道工序的驗收。對拆除的建筑物,指導施工人員按建筑材料的性質分類存放,以減少在回收利用時不必要的費用;對新的建筑施工,指導施工單位做好建筑材料的預算,減少由于過剩的建筑材料轉化為建筑垃圾的概率。同時,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使施工人員認識到浪費建筑材料對個人及整個社會的危害性。負責施質量監督的單位或人員要監督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現象發生,以減少不必要的因維修、加固甚至重建導致的建筑垃圾的產生。
再次,各級政府要在政策和資金上支持和鼓勵專門的建筑垃圾回收公司購置新設備,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做好建筑垃圾回收處理工作,經分揀、粉碎、塑型等環節,使回收的建筑垃圾轉化為可以循環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并通過產業化生產、裝配式作業,改變傳統的現場澆鑄、現場制作等施工方式,以節約建筑材料,減少建筑垃圾。
總之,讓建筑垃圾“變廢為寶”是一項社會性的事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出臺扶持政策,加快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步伐,促進城市生態環境的不斷改善。